1. **土地性质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若工业用地要转变为住宅用地,需经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评估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程序合法性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拆除违法建设,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工业土地上的住宅拆迁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征收补偿、评估标准、程序合法性及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都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公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