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因此,拥有拆迁土地的人有权将其赠与他人。
二、赠与条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需双方自愿且明确接受。
三、登记过户:赠与完成后,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税收问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赠与土地应缴纳契税。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赠与所得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限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赠与的土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用途。
总结::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拆迁土地可以赠与。赠与过程涉及赠与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可能产生的税费问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所有程序合法有效,避免未来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