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首先,必须确认拆迁行为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二、补偿公平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三、程序正当性:征收决定必须依法作出,并在作出后及时公告,听取公众意见。如有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程序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撤销。
四、信息公开透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信息应公开,如未公开或隐瞒关键信息,可能构成违法。
五、司法救济:若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上海拆迁土地诉讼中,主要关注点在于确认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保障补偿的公平性和程序的正当性,要求信息公开透明,以及利用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判断和保护权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