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属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在拆迁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权属,确保补偿的对象正确无误。
2.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要求严格履行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补偿标准与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标准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4. 法律救济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或处理结果不满,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5. 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征地补偿方案,政府应主动公开,保证公众的监督权。
总结::在拆迁土地问题上,首要的是确定土地权属,遵循合法的征地程序,保证补偿公平合理,并且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争议,公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在整个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公正,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