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指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1: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要求,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
4: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结::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了所有权的确认,补偿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护。补偿费用需公开透明并按时支付,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