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意味着除了金钱补偿外,政府还需提供住房安置。
三、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包括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四、救济途径: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合法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确保了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保证公正,提供多种安置选择,保持信息公开,保障权益受损者有合法的申诉渠道,并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