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明确了补偿的三大主要部分。
2.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失去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安置补助费则是对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进行重新安置的费用,具体数额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
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收益的具体归属。
4. 征收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 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补偿资金分配明确,且强调公开公平,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协调或裁决解决,充分保障了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