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决定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并遵循法定程序。
二、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土地年产值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被征收的,应当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这为农民提供了多种安置选择。
四、纠纷解决途径
如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保障权益的重要途径。
五、信息公开透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等信息应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
总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权益的平衡,法律对此有着详尽的规定,包括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补偿标准的确定,安置方式的选择,以及纠纷的解决途径。保障公平公正的关键在于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定,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