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主体:在保险合同中,被保人是合同的主要一方,享有保险保障。根据《民法典》第1367条,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请求权。
2. 保险利益:被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3. 受益人的确定:受益人通常由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指定,若无指定,法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4. 受益权转移: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其受益权,但须通知保险人。《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被保险人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5. 权利行使:若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有权主张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1196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有权依照约定领取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结::保险合同中,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受《民法典》保护,明确各自的权责关系,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实现。被保人有保险利益,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权利可依法转让或行使,但在行使时需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