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这是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表明了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上有决定权,自然也包括更改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其中包括自主决定权。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或改变其保险利益的归属,即受益人。
3. 合同变更权: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被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在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后变更受益人。
4.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享有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权利。因此,他们应有权调整这些权益的分配方式,如变更受益人。
5.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关系中,要求各方诚实守信。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如家庭结构变动、信任关系改变等,真实反映在受益人的变更上。
总结::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这既源于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也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则和诚信原则。这种权力的行使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