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有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二、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共同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夫妻双方均有权主张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提供教育等支出而产生的负担,另一方有权主张予以分担。
以上修订后的法律依据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以及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并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负担。这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维护婚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以上修订后的法律依据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以及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并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负担。这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利,维护婚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