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希望了解社保实缴与应缴的具体定义,以及如何确定这两个概念,特别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或进行税务审计时。用户可能会关注以下几个重点:
1:社保缴纳的基本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应缴额的计算《社会保险法》第11条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具体到每个地区,会有所不同,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实际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要定期生成并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核对本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法律责任若发现实缴额低于应缴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发生纠纷,首先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社保实缴与应缴的认定主要依赖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政策,通过对比雇主的实际缴费记录与应缴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情况。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