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义:根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包括生存类保险。
2. 指定权利:被保险人可以单独指定或者与配偶共同指定受益人。如《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3. 受益人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但需确保新指定的受益人同意并符合法定条件。《保险法》第42条对此有明确要求。
4. 生存证明:对于生存类保险,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状态得到证实时,受益人才能领取保险金。这需要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支持,如“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受益人才有权领取保险金”。
5. 身故优先权: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享有优先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其他受益人。《保险法》第43条对此做了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总结::生存类保险的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保护,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变更受益人,但变更需符合法定程序。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身故时受益权优先于其他可能的继承人。务必遵守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和保险金支付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