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夫妻双方在购买保险时,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对方,也可以是其他亲属或第三方,具体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1:受益人顺序《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顺序,通常由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受益人为主要受益人,如配偶;若其无法领取保险金,第二顺位受益人(如子女)可接替。
2: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即使保险金支付给一方,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其共有权益,除非保险合同明确排除或投保时有明确的赠与意图。
3:离婚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后,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原设定为配偶的受益人地位一般不受影响。但若保险金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能需要分割。
4:死亡顺序若投保人和配偶同时或先后去世,未明确受益顺序,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通常先由直系亲属(如子女)继承。
总结::夫妻间的保险受益人顺序由投保人自行设定,首选通常是配偶。保险金的分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原则,离婚可能影响但不改变受益人地位,若无特定受益顺序,将按法定继承处理。保险合同应清晰明确,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