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前,保险受益人有权随时请求变更受益权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以及其部分或者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在特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或者优势,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修改或撤销相关约定。
二、离婚后,保险受益人仍享有继续获取保险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离婚时,保险受益人有权就损害赔偿提出索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失赔偿。
四、离婚后的复婚申请可以作为变更受益人之一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抚养权。子女随父或者母生活并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时,仍有监护权”。
五、离婚后的重新结婚,并不能自动更改保险受益人的身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财产分割不公等,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的重新结婚,需要经过协议同意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改变保险受益人的身份。
总结::离婚前后,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并未发生改变,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财产分割不公等,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法律途径来调整保险受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