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效力(民法典第500条)
国寿保险的往年受益基于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若合同内容无违反《民法典》规定,如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合同即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需按约支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原则(民法典第527条)
受益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国寿保险需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间的关系,如亲属、债权等,以确保权益归属清晰。
三、保险理赔时效(民法典第561条)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可能影响理赔权益,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
四、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535条)
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需提供有效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据。国寿保险须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理赔申请,并依法支付。
五、保密义务(民法典第110条)
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和理赔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保护受益人的隐私权。
总结::国寿保险的往年受益受《民法典》严格规制,涉及合同效力、保险利益、理赔时效、保险金请求权及隐私保护等方面。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受益人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