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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未实缴的股权?

用户:172****1613 塔河县 2024-05-17 00:43 公司法 浏览量: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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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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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股权质押后,对于那些尚未实际出资的股权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他可能关心以下几个关键点:

1: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股权未完全实缴,也可以作为质押物,但出质人需确保在质权实现时能够补足出资。

2:质押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抵押。”这表明,只要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使未实缴,也可进行质押,但其价值应以其实际缴纳的部分为准。

3:权益保障

出质人在股权质押期间仍享有股权的所有权,但权利行使受到限制。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要求拍卖或变卖股权以优先受偿。为保障双方权益,通常会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法律责任

若出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和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撤销职务甚至刑事责任。

5:实际操作

在实践中,进行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实缴的股权在评估时仅能以已缴纳的部分计算价值。此外,为了避免潜在风险,建议在质押协议中加入关于补足出资的条款。

总结:

:尽管未实缴的股权可以作为质押物,但在法律上和操作上有一定限制。各方应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并通过详细的协议条款来保护自身权益。

股权质押后未实缴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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