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障功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合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责任,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1: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集合众多投保人的风险,分散单一客户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分担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降低自身风险,同时为客户提供稳定保障。
2:投资增值部分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和投资性质,如分红险等,保险公司会将部分保费用于投资获取收益。《民法典》第522条规定,投保人有权获取投资收益。但保险公司需保证资金安全,遵循透明度原则。
3:社会责任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责任。《民法典》第527条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应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险公司需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4:法律纠纷处理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险公司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对于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不承担责任。
总结::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障、风险管理、投资增值、履行社会责任及妥善处理法律纠纷,实现商业盈利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