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原则
1. 人身权:最高法院《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利益,造成他人精神痛苦、损害的,应当赔偿。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2. 物质财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规定:“物权的设立、转让、消灭,以及与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编。”因此,如果保险保人或受益人侵犯了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二、损失分担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在投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金的归属,则按照约定执行。
2. 法律责任比例分配:如未明确规定,根据公平原则,通常应由投保人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
三、保险金支付
1.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保险合同有约定的,那么保险金将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保险人;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进行赔付。
2. 若保险人拒绝赔付,可能面临被保险人提起诉讼的风险。
四、争议解决
1. 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2. 法院诉讼:当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责任
1.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家庭成员间的人身、财产权益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具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在为同一保险标的提供保险保障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如果保险人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时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保人和受益人之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保险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性和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保人和受益人之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保险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性和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