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假设A、B两人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由A全权管理并出售。由于A的贡献较大,他在房产证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几年后,A不幸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指定B为他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二、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无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三、案件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首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B。因为A的贡献大,他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唯一的,并且B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因此有权获得全部的房产所有权。
其次,即使A没有留遗嘱,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B仍然是A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因此有权接受A的遗产。
总的来说,这个案例中,A和B是一对合法夫妻,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归属B所有。B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权接受A的全部遗产。
总结:总的来说,这个案例中,A和B是一对合法夫妻,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归属B所有。B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权接受A的全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