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公司企业 > 公司法 > 问答详情

公司原法人没有实缴股本?

用户:149****1370 龙湾区 2024-05-16 17:23 公司法 浏览量:4617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及关注的焦点:

1: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义务

-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运营影响

- 如果原法人的未实缴股本比例较高,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其信用等级,进而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日常运营。

4:股权转让限制

-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届满的出资义务随同股权转让给受让人。除非受让人同意承担这部分未完成的出资义务,否则原法人仍需对此负责。

5:法律救济途径

- 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152条提起诉讼,要求原法人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原法人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总结:

:原法人未实缴股本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影响公司运营,且在股权转让时可能受到限制。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确保所有股东都按时足额缴纳股本是维持公司健康运营的关键。

公司原法人没有实缴股本?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