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分配问题,特别是关于实缴与认缴资本的部分。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关键点:
1: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股东分配权《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分配顺序在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首先应当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才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法律责任如果股东未按时缴纳认缴的资本,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受让股东权益当股份转让时,无论是实缴还是认缴部分的权益都会随股份一同转移给新的股东。《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总结::在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的实缴和认缴资本对应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但转让股份时这些权益会一并转移。公司分红遵循实缴资本比例,除非另有约定。未按期认缴的股东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