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关注的焦点在于“非货币出资”是否被视为企业的实际注册资本金,即“实缴”。他希望了解在法律层面上,使用诸如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形式的投资,是否会被法律认可为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1:《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表明,非货币出资是被法律允许的,并且视为股东对公司资本的贡献。
2:评估与登记非货币出资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按照评估值折合成股份。同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出资情况应当载入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完成这些程序后,非货币出资就被视为实缴。
3: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非货币出资的价值不足,股东仍有补足差额的责任,这也体现了实缴的要求。
4:权利义务无论股东是以货币还是非货币方式出资,他们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都是一样的,如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分担风险等。这进一步证明非货币出资被视为实缴。
5:破产清算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出资形成的资产,都将用于偿还债务。这就意味着非货币出资同样承担了实际的经济责任,符合实缴的概念。
总结:综上所述,非货币出资在满足法律规定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确实被视为实缴,股东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非货币出资可能受到特定行业的限制或特殊处理,具体情况需参照具体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