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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未实缴的资本转让?

用户:155****9513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024-05-16 19:01 公司法 浏览量:4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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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律师/13728647853(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认缴未实缴”的公司资本在转让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核心点:

1: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认缴未实缴的资本,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2:法律责任风险

虽然认缴未实缴的资本可以转让,但原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如《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转让方可能会面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告知与接受

转让方有义务将该部分未实缴的出资情况明确告知受让方,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受让方愿意承担这部分出资义务。这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来实现。

4:责任转移

根据《公司法》第7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转让完成之后,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将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程序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公司控制权被突然改变。

总结:

:在认缴未实缴的资本转让中,原股东仍有出资义务,必须明确告知受让方这一情况,并在转让协议中规定受让方的相应责任。同时,转让还需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东同意程序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认缴未实缴的资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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