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认缴未实缴”的公司资本在转让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用户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核心点:
1: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于认缴未实缴的资本,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2:法律责任风险虽然认缴未实缴的资本可以转让,但原股东仍需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如《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转让方可能会面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告知与接受转让方有义务将该部分未实缴的出资情况明确告知受让方,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受让方愿意承担这部分出资义务。这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来实现。
4:责任转移根据《公司法》第7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转让完成之后,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将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程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公司控制权被突然改变。
总结::在认缴未实缴的资本转让中,原股东仍有出资义务,必须明确告知受让方这一情况,并在转让协议中规定受让方的相应责任。同时,转让还需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东同意程序的规定。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