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指定权**:根据《民法典》第1157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指定受益人,王辰作为受益人是合法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该指定具有法律效力。
1:变更权《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同意。王辰作为原受益人,除非有法定原因或合同约定,否则享有变更请求权。
2:受益权的优先性《民法典》第1168条指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除非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保险事故发生后,王辰有权主张保险金。
3:保险金领取与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受其债务影响。这意味着即使王辰有债务,保险公司仍需向他支付保险金。
4:保密义务《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保险人对受益人的身份和领取保险金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他人,包括被保险人。
总结::王辰作为保险受益人,享有明确指定、变更、保险金请求以及保险金独立于债务等权利,保险公司有保密义务。但这些权利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且需尊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