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名义: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的规定,“个人为保护其合法财产、生命健康和家庭稳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参照《继承法》处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配偶名义: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此,如果一方决定将财产赠给另一方作为共同生活中的重要来源,应当由他们自己签订书面协议。
三、父母名义:根据《民法典》第1112条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即使某一方未能直接将财产赠给另一方,如果该一方对父母履行了相应的照顾和帮助,那么他仍然是遗产的间接继承人。
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义: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长辈对晚辈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因此,即使该一代没有直接向特定的一代子女行使分配权利,但如果他们表现出对此一代的关心和支持,也是遗产的间接继承人。
五、兄弟姐妹名义: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有兄弟姐妹,他们在无法直接向特定的一代继承人行使分配权利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遗产的间接继承人。
总结:来说,无论一个人选择何种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归属给特定的人,只要这个人是他去世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他去世后能够直接向他们行使分配权利,并且他在生前或死后一直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那么他都可能是遗产的间接继承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些人在法律上并未被指定为特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他们也可能被视为遗产的间接继承人。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尽量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和确定这些责任和义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