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合同的订立需有明确的主体,即设备所有人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如果设备所有人是法人,需经公司决策程序决定。
1:保险利益《民法典》第537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设备所有人出售前,应确保对其享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否则转让保险利益可能无效。
2:受益权转移《民法典》第556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随时变更,但需通知保险人并取得其同意。如设备所有人出售设备,可能需要提前告知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新买家成为新的受益人。
3:保险合同效力《民法典》第519条规定,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设备所有人与买家达成协议,将保险合同及其权益一并转让,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4: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60条强调,转让保险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设备所有人必须在转让设备后,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保险公司,以便更新受益人信息。
总结::设备所有人卖出设备时,保险受益人的变更需要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保险利益、受益权转移、合同效力及通知义务的规定。只有在合法且明确告知保险人的情况下,新买家才可能成为新的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效力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