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定**:根据《民法典》第928条,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的顺序一般分为一级受益人和二级受益人。一级受益人在先,若其不存在或者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则支付给二级受益人。
1: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929条)。同时,受益人需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滥用权利,例如不得恶意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民法典》第506条)。
2:受益权的转移与变更根据《民法典》第930条,受益人的变更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受益权不能随意转让,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
3:死亡保险金的分配若未指定受益人顺序,死亡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民法典》第1127条)。如果指定了一级和二级受益人,一级受益人先受偿,如一级受益人全部死亡,则二级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
4:特殊情况处理如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18条,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得到保障,但其接受的财产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先后的,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保险金付给其他受益人(《民法典》第1130条)。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顺序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设定、权利义务、变更、分配及特殊情况的处理都需依法进行。被保险人在设定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并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保险金的合法有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