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优先权: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益人的权益,受益人应按合同享有权益,除非有法定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二、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法》第26条规定,受益人有权知悉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受益人信息。如权益受损,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维护自身权益。
三、索赔权:《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保险金。
四、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受益人有权监督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赔付义务,如发现违规,可依法投诉。
五、司法救济:当保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益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保险受益人在权益受损时,应首先查阅合同条款,确认自己的权利。如有问题,可通过行使知情权、索赔权、监督权以及寻求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