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有权自行决定受益人,包括选择岳父作为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真实意愿。
1:权益转让规定《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为债权人,他有权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岳父这一第三人。
2:受益人指定与变更《民法典》虽未直接涉及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但根据保险法原理,投保人在合同中可明确或后续变更受益人,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同意(具体规定可能见相关保险法规)。
3: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160条强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应依法保护。若岳父属于此类人群,其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障。
4:保险金支付根据保险实践,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若受益人(岳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生存,保险公司需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操作参照保险条款)。
总结::在遵守《民法典》的合同自由原则和权益保护规定下,投保人有权将岳父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这一决定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具体操作还需参照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保险法规,确保所有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