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这是投保人对保险合同行使处分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其保障自身及受益人权益的合法手段。
二、变更方式与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193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行为需明确、具体,并送达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三、保险人审查与更正
《民法典》第617条规定,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申请有审查义务。如发现变更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更正。审查通过后,保险人才能在保险单上进行相应记载,变更正式生效。
四、原受益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618条指出,受益人变更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原受益人仍有权请求给付保险金。此规定旨在保护原受益人在变更受益人过程中,其应得权益不受损害。
五、法律纠纷解决
若因受益人变更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619条,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向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公正裁判。
总结::投保人依《民法典》有权变更保险受益人,须履行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对此有审查权并应及时在保险单上做相应记录。原受益人在变更生效前的保险事故中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