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情同意**: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投保人参保时,必须对其保险利益和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意。不得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误导他人指定受益人。
1:受益权合法性《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指定的受益人应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如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保险受益权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2:变更权《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但一般理解,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原受益人同意或者法定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3:保险金领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保险合同。如无指定,依照法定顺序,可能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民法典》第1188条对此有所规定。
4:保密义务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应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事实和保险金来源保密,否则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权问题。
总结::在指定人参保受益人时,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明确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变更需遵守法定程序,且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负有相应的保密责任。同时,应确保指定的受益人具有领取保险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