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资格**: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保险受益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理解并做出意思表示。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者在监护人同意下可成为受益人,但需符合法定代理规定。
1:指定权《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2: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须对保险事故负责,除非存在恶意或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182条明确,受益人仅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保密性受益人的信息通常视为隐私,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公开。《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约定,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泄露。
4:变更与解除受益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死亡等。《民法典》第1175条,受益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总结::保险受益人是合同关系中的重要一方,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包括身份资格、指定权、权利义务关系、保密性和变更解除权。在实际操作中,应尊重受益人的权益,依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