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欺诈意图**: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无效。如果他人故意伪装成保险受益人,误导保险公司,其行为构成欺诈,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1:知情权与同意权《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若被伪装者对此不知情,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行使知情权和同意权,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况。
2:身份证明《民法典》第1275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冒用。伪装者若无合法理由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可能侵犯姓名权,保险合同因缺乏有效身份证明而无效。
3:合同订立过程《民法典》第156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伪装者事后更改身份,但未通知保险公司,可能构成违约,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影响。
4: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79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伪装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保险金,损害了实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他人伪装保险受益人,涉及欺诈、知情权、姓名权、合同履行及侵权责任等多个法律层面。在实际操作中,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受害者应尽快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