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情同意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包括增加受益人,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受益人。
1:受益人顺序《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保险合同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若未明确顺序,应按法定顺序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2:通知义务变更受益人后,投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受益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受益人变更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若新增受益人对原受益人造成潜在利益损失,可能构成侵权。
4:保险金给付只有在被保险人身故等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向新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新增受益人无法直接获得保险金。
总结::在保险单增加受益人时,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履行通知义务,确保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