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车辆保险合同法》,汽车经销商应当向购买其销售的车辆投保车损险。因此,如果用户是分期购车的消费者,那么受益人在第一期未支付保费的情况下,应视为保险公司为该车设定的保险利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在分期购车过程中,被代理人为受益人的身份也应被视为合法的保险代理人。
三、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受益人不是车主,只要车辆存在实际损失,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对受损财产进行赔付。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仍应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虽然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不是车主,但如果无法联系到车主,那么也可以由司机或者其他管理人作为受益人,并由他们代为履行保险合同。
五、以上各项都充分证明了分期购车中的受益人应被视为合法的利益分配者和赔偿请求人。此外,这也符合保险法的公平原则,即所有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分期购车中的受益人在汽车经销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无论是购车还是发生保险事故,都应该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分期购车中的受益人在汽车经销商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无论是购车还是发生保险事故,都应该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