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益主体:保险权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278条,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而保险受益人则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在无指定时,法定继承人为保险权益人。
2. 权益内容:保险权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如死亡保险金、健康保险金等。《民法典》第1281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保险权益人支付保险金。
3. 权益转让:保险权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保险权益,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民法典》第1282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取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4. 权益变更:保险权益人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但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遵循保险条款规定。《民法典》第1284条明确,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通知保险人。
5. 权益保护:保险权益人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若保险人拒绝履行赔付义务,权益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286条规定,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赔付义务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保险权益人和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不同角色,前者是权益主体,后者是接受保障的对象。权益人有权利主张保险赔付,可以依法转让和变更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