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当保险受益人未指定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予以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份额的分配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第1125条明确了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同时,第1126条规定了继承权恢复的条件,如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等。受益人未明确时,法定继承人若存在上述情形,其继承权益将受到影响。
五、遗产管理与继承纠纷解决
《民法典》专设“遗产管理人”章节(第1141-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报酬等内容。对于因保险受益人未指定引发的继承纠纷,可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当保险受益人未指定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份额进行继承,同时需遵循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规则。在遗产管理与继承纠纷解决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