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丧失原因**: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通常因以下情况:死亡、放弃、被保险人指定新的受益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受益权:(一)死亡;(二)放弃;(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1:通知义务在得知丧失原因后,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保险金归属丧失受益权后,保险金一般归还给投保人,由投保人指定新的受益人。《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
3:撤销权行使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需履行相应程序。《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4:司法救济若对丧失受益权有异议,可通过诉讼解决。《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保险法规定了受益人在特定情况下丧失受益权的条件及后果,强调了通知义务,并明确了保险金的归属。投保人享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如遇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