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以下是对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索赔权:根据《保险法》第7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 代位求偿权: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他的法定继承人需要支付保险赔偿款时,他们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的优先赔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4. 重新选择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在他死亡后的第一年,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领取保险金。
5. 法律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他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没有妥善保管保险金,导致保险公司的损失,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民法典》对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无论是在理赔权、代位求偿权、赔偿限额、重新选择受益人还是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指导原则。这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