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受益人,接受保险金。例如:“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为受益人。”
1:法定继承若无明确指定,按照《民法典》第1134条,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可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2:遗嘱指定被保险人可通过遗嘱形式更改受益人,但需符合《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具有遗嘱能力,内容合法有效。
3:信托安排对于特定情况下,如家族财富传承,被保险人可能选择设立信托,将保险金指定给信托受托人,由其管理并分配给受益人,这需符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
4:公益捐赠在某些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选择将部分或全部保险金捐赠给公益组织,这需要符合《慈善法》关于公益捐赠的规定。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设定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允许被保险人通过多种方式指定受益人,包括直接指定、法定继承、遗嘱指定、信托安排以及公益捐赠。在具体操作中,应确保指定行为合法,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