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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前妻受益人?

用户:173****1744 河源市 2024-04-26 18:07 保险理赔 浏览量: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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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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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李晓明是某知名建筑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他的前妻张丽在婚前已经购买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并且通过李晓明向他借了两百万。李晓明婚后一直未将房子归还给她。

2018年,李晓明去世后,张丽因不满他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并偿还借款。法院判决,李晓明应将其名下的房子归还给张丽,并偿还原告的借款。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因此,如果李晓明的前妻张丽要求分配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此外,《继承法》也明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个人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本案中,由于李晓明的前妻张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权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三、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李晓明和张丽签订有书面协议,明确表示房子是他们共同所有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虽然李晓明在结婚前已经向张丽借了两百万,并且向她赠予一套房子,但是李晓明的前妻张丽仍然有权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李晓明和张丽签订有书面协议,证明他们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那么这个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李晓明的前妻不同意这个协议,或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可能就无效了。

总结:

总的来说,虽然李晓明在结婚前已经向张丽借了两百万,并且向她赠予一套房子,但是李晓明的前妻张丽仍然有权获得该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李晓明和张丽签订有书面协议,证明他们对房子的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那么这个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李晓明的前妻不同意这个协议,或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可能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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