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权与意愿表达**: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投保人有权自主决定保险受益人。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并非仅限于近亲属,姐妹也可作为受益人,只要符合投保人的意愿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1:权利与义务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无须对保险事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姐妹作为受益人,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保险金的支付(《民法典》第1165条)。
2:变更与撤销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如姐妹并非原指定的受益人,变更需要征得其同意或具备法定理由(《民法典》第1164条)。
3:继承与保全若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姐妹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民法典》第1132条)。但若保险金专属于某受益人,姐妹将无权直接获取。
4:保密与隐私受益人的信息通常被视为个人隐私,未经受益人同意,其他人(包括姐妹)不得随意透露(《民法典》第1179条)。除非出于合法目的,例如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或司法程序需要。
总结::姐妹作为保险受益人,其权益受《民法典》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权利行使和变更需遵守法律规定。保险金的处理涉及个人隐私,应尊重受益人意愿。在特殊情况下,姐妹可能涉及遗产分配或保险金的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