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效力
1.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受益人作为合同一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二、指定与变更
2. 《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通过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改变受益人。若变更,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
三、保险事故确认
3.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应对事故进行合理调查并作出赔付决定。
四、保险金请求权时效
4. 《民法典》第188条,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逾期未主张,可能丧失胜诉权。
五、受益人的权益保护
5. 若保险公司拒赔或怠于赔付,受益人可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或赔偿损失。
总结::保险受益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然而,权利行使需注意时效和程序,如遇争议,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