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财产保险的受益人问题,明确规定:
1. 第162条:“受益人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由被保险人指定;(二)没有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指定的,由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当向保险人明确说明被保险人的意愿,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该意思通知保险公司。”
2. 第163条:“受益人在同一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3. 第178条:“受益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 第193条:“受益人可以根据其与保险人的约定,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但是,受益人行使这种权利时,不得损害保险标的的安全。"
因此,一份保险可以添加最多2个受益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份保险都必须有2个受益人。如果某一份保险的受益人人数超过2人,则视为无效保险合同。
总结:来说,《民法典》规定了受益人的确定规则,即应由被保险人指定,如果没有被保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但同时也规定了,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未向保险人明确说明被保险人的意愿,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该意思通知保险公司,则该协议无效。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