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的受益人设置并非必须为一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保险合同自由原则《保险法》第11条指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2: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同时,在第42条中规定了受益人的变更程序,体现了对多受益人的认可。
3: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43条明确,如果有多名受益人,可以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这说明在法律层面,允许存在多位受益人,并且对他们的权益分配有明确规定。
4:受益人权利行使《保险法》第46条提及,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使有多位受益人,他们可共同行使或按约定比例行使权利。
5: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44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间接承认了多人受益的可能性。
总结::保险法并不限制受益人的人数,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一位或多位于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保险金的人。同时,法律规定了受益顺序、份额以及权利行使方式,确保了多受益人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