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受益人的权利
《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资格
《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特定资格条件,但实践中通常要求受益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即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安全有所关心,从而在被保险人死亡时遭受经济损失。
四、受益人的通知
《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五、受益人的排除
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总结::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规定主要涉及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资格要求、通知程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受益权的丧失。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