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财产保险的第三方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其通常是被保险人的直接亲属或债权人。
1. 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个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对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这里的“受害人”是指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而“他人”则包括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其他债权人。
2. 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确认赔付或者交付赔偿或者给付通知的,视为同意履行赔付义务。”
3. 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赔偿或者给付通知的,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催告,但不得擅自中断支付。”
4.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5.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同一保险标的,保险人应当承担多次赔偿责任的,每次赔偿的数额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总额。”
以上五个方面的规定都充分体现了财产保险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规定都充分体现了财产保险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