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子女在某些情况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财产分配权问题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三、权益保护问题
《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承担了婚前债务,均应共同承担。
四、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182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子女抚育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意味着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是由父母协商决定的。
五、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民法典》第114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借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举债是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并且债权人知道该情况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若第二年由保险未指定第一受益人,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妻子有权参与保险分配,同时也可以主张与丈夫共同偿还共同债务。
总结:综上所述,若第二年由保险未指定第一受益人,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妻子有权参与保险分配,同时也可以主张与丈夫共同偿还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