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那么对于该部分财产,不论其性质如何,通常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身份证明。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即使夫妇之间有协议明确将财产分为两份,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处分这些财产,或者一方没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这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法院也会认为协议无效。
2.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使夫妻之间的协议规定了部分财产属于配偶一方的所有权,但如果这部分财产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定协议无效。
3.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在三个月内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即使夫妻之间有协议规定了部分财产属于配偶一方的所有权,但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法院可能不会承认这个协议。
4.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夫妻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由一方指定受益人,但在中国,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常见的。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除非夫妻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要求提供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身份证明。
综上所述,虽然有些地方允许夫妻选择由一人指定保险受益人,但这通常是出于保障他人的考虑。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除非夫妻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要求提供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身份证明。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有些地方允许夫妻选择由一人指定保险受益人,但这通常是出于保障他人的考虑。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除非夫妻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要求提供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身份证明。